冯天魁买不起房的成都人,现在又多了一个租房的选择。-觅窝

冯天魁
买不起房的成都人,现在又多了一个租房的选择。
2017年8月,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将在成都、北京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经过8个月的等待,成都版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终于要开动了!

今天上午,成都市发布了《关于成立成都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从该通知可见,成都非常重视此次试点工作。成立了以刘玉泉副市长为组长,涂智市政府副秘书长、胡斌市国土局局长、夏先义市房管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要求:
(一)试点区(市)县要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切实维护好村镇集体组织、农民、企业和承租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各区(市)县拟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的,应符合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农村产业布局规划,道路、医疗、教育等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相对齐全,优先选址在入驻企业多、员工租赁住房需求大的产业园区周边,以及特色镇、旅游型川西保护林盘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集聚区周边。
(三)各区(市)县政府应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特色镇发展规划、产业园区周边职住需求等具体情况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国土局初审后,报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各区(市)县不得擅自开展试点工作。
(四)各试点区(市)县应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意见和政策,完善试点项目审批程序、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用机制,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探索利益分配机制。强化监管责任,保障依法依规建设,不得乱占耕地、不得违法用地、不得出现新的“小产权房”,防止出现建而不用新的低效用地。
(五)市国土局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成都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全市试点项目。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结合试点区(市)县的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定我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相关配套政策,及时报告我市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反映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争取部、省对我市试点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附录:
《成都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要求,构建成都市稳定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拓宽租赁住房建设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成都出炉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日前,该方案获国土资源部批复。
试点范围
试点区域
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产业布局规划,结合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选取道路、医疗、教育等公共配套设施相对齐全,对租赁住房有较强需求的区域。
产业园区(特别是产业新区)周边,重点安排在高新东区、淮州新城、简州新城、天府新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东进南拓”区域,充分满足产业园区对租赁住房的需求,实现园区周边“职住平衡”;特色镇周边,结合旅游、人口发展需求,推动特色镇发展;
旅游型川西保护林盘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集聚区周边,在乡村产业集聚区域,满足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对租赁住房的需求,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农村产业兴旺。

试点区(市)县
按照产业发展对租赁住房需求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意愿强,有资金来源和政府监管、服务能力强等原则,先行在青白江区、金堂县、蒲江县等区(市)县开展试点。
试点内容
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
以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为导向,以优化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为主线,以项目管理为抓手,健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推进统一编制计划、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相关建设标准,探索租赁房营运与管理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
加强土地综合整理,集约利用集体建设用地
由试点区(市)县政府成立国有公司,通过农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开展土地综合整理,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优先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镇村公共设施用地前提下,将分散、低效、空闲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合集中使用,重塑地理空间,形成基础设施完备、配套齐全、来源合法的试点项目用地。
完善试点项目审批程序
严格项目报批(包括计划编制、预审、立项、规划、占地、施工)、项目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项目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
明确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方式
试点区(市)县政府为责任主体,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主开发运营,也可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参与,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
完善集体租赁住房运营机制
建设的租赁住房应纳入属地政府房管部门,按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统一管理。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
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国土、房管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在不动产登记、租赁备案、税务、工商等方面加强联动,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
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权利的制度
承租人可按照成都市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作为试点区域的区(市)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方案中强调,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不得违法用地,不得产生新的“小产权房”。强化监管责任,保障依法依规建设,防止出现建而不用新的低效用地。

方案还强调,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统筹考虑农民集体经济实力,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参与,以具体项目为抓手,合理确定项目运作模式,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
根据实施步骤,成都将在2019年11月前,在先行试点区域范围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
?编辑骆康
? 排版骆康
?图文来源 市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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