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天魁乾隆三十二年《博野县志》连载十二经制-文林视角
冯天魁经制
国有定制,政有常经。自祭祀典礼以及俸工、养膳、胥取、给于、贡赋,皆天禄与共之义也,遵而守之,不愆(qiān)不忘,匪惟民省征徭,抑且神听和平矣。故谨记之。
额设存支祭祀、俸工并工料等项银三千一百六十一两一钱五分,闰月银二百二十两二钱四分八厘。
内每年本县修理:
龙亭银五钱。
文庙银十两。
府文庙银二十两。
銮驾银五两。
府文庙、崇圣、名宦、乡贤春秋二大祭银八十两。
县文庙、崇圣、名宦、乡贤春秋二大祭银四十两。
关帝庙三次大祭银四十两。
社稷、山川、风云雷雨、城隍、马神、八腊等神春秋大祭银三十两。
粮厅步快八名,工食银四十八两,闰月银四两。
知县俸银四十五两。
门子二名,工食银十二两,闰月银一两。
皂隶十四名,工食银八十四两,闰月银七两。
仵作二名,工食银十二两,闰月银一两。
马快八名,工食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闰月银十一两二钱。
民壮二十六名,工食银一百五十六两,闰月银十三两,奉拨给清苑县管河厅长随连闰工食银六两五钱。
轿伞扇夫七名,工食银四十二两,闰月银三两五钱。
禁卒八名工食银四十八两,闰月银四两。
库子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闰月银二两。
斗级①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闰月银二两。
典史②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注释】
①斗级:主管官仓、务场、局院的役吏。斗指斗子,级指节级,合称斗级。
②典史:中国古代官名,元代始置。清代典史是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由吏部铨选,皇帝签批任命,属于朝廷命官,但是不入品阶。
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月银五钱。
皂隶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闰月银二两。
马夫一名,工食六两,闰月银五钱。
教谕俸银四十两。
训导俸银四十两。
斋夫①三名,工食银三十六两,闰月银三两。
膳夫二名,工食银十三两三钱三分,闰月银一两一钱一分一厘。
门斗二名,工食银十四两四钱,闰月银一两二钱。
廪生②二十名,月粮银六十四两,闰月银五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
【注释】
①斋夫:旧时学舍中的仆役。清《赋役全书》:各县儒学项下斋夫叁名,工食银叁拾陆两。
② 廪生:即廪膳生,明清两代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岁、科两试一等前列者方能入选,名额有定数,一般县学二十人,由政府供给膳食。其后名额增多,增多者称增生。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的附学生员,称附生。
农夫二名,工食银十二两,闰月银一两。
三小祭无祀鬼神银十两。
宪书银三两
朔望行香纸烛银一两
乡饮酒礼银十两
递马四匹草料银四十三两二钱一厘,闰月银三两六钱
吹鼓手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闰月银二两
各铺司兵六名,工食银三十六两,闰月银三两
更夫五名,工食银二十四两,闰月银二两。
火夫十名,工食银四十八两,闰月银四两。
孤贫三十四名,口月粮一百二十二两四钱,闰月银十两二钱。
[按养济院旧在城内,乾隆十年知县程有成照例移置南关外,义冢在城西北及关南,有石碣。]
冬衣布花银九两四钱六分四厘。
二年一办贡生花红旗匾银二两五钱。
三年一办本府迎贺新中举人花红旗匾银六两六钱六分七厘。
会试举人盘费银五两。
新中举人牌坊银二十六两六钱六分七厘。
新中进士牌坊银三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
新中武举花红旗匾银三两三钱三分三厘。
新中武进士花红旗匾银六两六钱六分七厘。
以上留支祭祀、俸工等银一千五百五十七两三钱八分五厘,闰月银八十八两一钱四分五厘。
解司工料银一千六百三两七钱六分五厘,闰月银一百三十二两一钱四厘。
前项俱系每年奏销存留底数。
附录
杂税每年尽数起解并无定额,现在征银三十七两零。额盐三千一百引①,分认京引一百四十三引,共三千二百四十三引。
【注释】
①引:指盐引,即盐钞,古代官府在商人缴纳盐价和税款后发给的支取和销售的凭证。明清两代食盐买卖实行国家垄断。盐商购买盐引,到指定的地方取盐,运到指定的地方零售。明代每引折盐300斤,收购价格为白银5钱,售价每斤300文(1两白银约兑换1000文)。清乾隆时期每引折盐200斤,价格为白银4两。
县治地八十五亩,儒学地八十亩,社稷坛地五亩六分,风云雷雨坛地五亩四分,邑厉坛地四亩八分,察院地八亩,义冢地六亩。
知县养廉银一千两,办公银一百两。
典史养廉银三十一两。
演武场地十亩,在县西北,明弘治十二年知县秦玘创建演武厅三楹,树以旗台,绕以周垣,掌操者率民快习武于中,霜降日致祭旗纛,久废。神威等炮八十九位,三眼枪四十五杆,单眼枪二十五杆,斩马刀三十五口,铁钩枪八十五杆,久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