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天魁云和县调整实验幼儿园收费标准-云和发改

冯天魁
为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 号)和丽水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3〕51 号)等文件规定,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座谈会、价审会等相关程序的基础上,经研究从2018年秋季入学起执行云和县实验幼儿园收费新标准: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保教费:实验总园2500元/学期?生,南山分园2200元/学期?生。
(二)代管费:新入园幼儿被褥费、春秋游门票和交通费、体检费按实收取,手工材料费 100元/学期?生。
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除上述服务性项目和代管费项目外,各类幼儿园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体检项目按《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规定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向幼儿提供免费体检的,不再收取体检费。地方财政已将上述项目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的,幼儿园也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
(三)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按实结算。

二、有关事项
(一)幼儿园收取伙食费和代管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应按月公布幼儿伙食费账目,学期末向家长公布伙食费和代管费总收支账目,多退少不补。
(二)幼儿园除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另行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建校费、赞助费、捐资费等其他费用;不得在规定的在园时间内以开办兴趣班、实验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三)寒暑假期间幼儿园根据家长的需要开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多余部分退还幼儿。幼儿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点为开园日,终止点为家长申请离园日。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
(五)幼儿园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